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质检总局《关于印发<高耗能行业能效“领跑者”制度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节〔2015〕407号),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、质检总局计量司组织开展了能效“领跑者”遴选工作。经地方和行业协会推荐、资料完整性审查、行业协会复核以及专家评审,初步确定了2016年度乙烯、合成氨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电解铝行业拟入选的入围企业和能效“领跑者”企业名单。
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,现将企业名单及能耗指标(见附件)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限为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30日。公示期间如有质疑,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向三部委反映(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,否则不予受理)。
联系方式:
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:
010-68205369 68205368(传真)
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:
010-68505843 68505845(传真)
质检总局计量司:
010-82261841 82260349(传真)
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
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
质检总局计量司
2016年5月10日